法院判赔7431元
开发商翻两年前旧账
反诉业主逾期付款
业主要赔27675元
陈女士收到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催缴函
2015年6月26日,陈女士在拱墅区金地繁华里买了房,开发商原本约定在2016年9月30日前交付相关权属证书。但事实上直到12月底,业主才拿到产权证。由于影响到孩子入学,包括陈女士在内的八九十户业主状告了繁华里的项目公司。然而金地马上向陈女士提出反诉,表示在她支付首付款后,没有及时支付剩余房款的行为构成了违约,要求陈女士赔付相应的违约金。
陈女士表示,自己在金地要求的十天期限内办完了贷款手续,但银行放款却一直没下来,导致延迟了4个月才付清全款。银行放款慢并不是她能左右的。
去年10月,民事判决书出炉。陈女士状告开发商延期办理产证,法院裁定与设备平合改造有关,而这样的改造在陈女士签订的《“金地繁华里”房屋装修协议书》中是明确告知的,业主也从中获得了利益,法院判决金地赔偿陈女士7431元。而在金地主张陈女士违约的反诉中,法院判决陈女士赔偿金地27675元。一来一去,陈女士总共需要付给金地赔偿金两万多元。
“我已经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陈女士告诉记者。
目前
上诉还没有宣判结果
购房者弱势
最好签订一个补充合同

在他看来,陈女士和金地的这场官司,显然有点“个人恩怨”的意思,正是因为陈女士状告金地延期办证的问题,金地才会反诉她,来了一出“秋后算账”。
“这种情况很少出现,我也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案例,开发商一般也不会为了这点违约金而和那么多业主过不去。”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博甫说。
他表示,陈女士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考虑向银行主张赔偿,因为她的损失是由于银行放款慢而造成的。但对于结果他并不看好,“在实际购房过程中,购房者显然是弱势群体,只能选择签订开发商和银行设计好的格式文本,这些合同不太会出现什么漏洞让购房者钻。”
以银行为例,记者了解到,尽管放款时间慢是银行的问题,但是银行往往不会一开始就和购房者签订贷款合同,而是要等款子基本确定能放下来了才会办理这样的手续,相当于放款慢的责任完全没有体现在合同内,而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逾期支付的这口“锅”也只能购房者自己背。
那么
对于购房者来说
如何避免这样的问题发生在自己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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