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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兴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解读

肖兴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解读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肖兴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解读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1997年就写入我国《刑法》,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失效),该司法解释对拒执罪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共列举了六种情形,前五种为具体指向性的情形,第六种为兜底情形。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立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在该立法解释中,首先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范围进行了释明,拒执罪当中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人民法院为执行支付令、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做的裁定。该解释当中更主要的内容是就拒执罪的入罪情形作出了列举,阐明了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共有五种,第一种情形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第二种情形是违法处理担保财产的;第三中情形是指协助执行义务人不配合协助执行的;第四种情形为义务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的;第五种为兜底情形。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立法解释中的情节严重的兜底情形即“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增加了拒绝报告财产、违反有关消费令、伪造毁灭证据、拒不迁出房屋土地、对执行人员侮辱殴打、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等具体情形。同时该司法解释还赋予了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规定了申请执行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该司法解释对拒执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之后,全国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指导意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出细化规定,一方面对拒执罪的立案程序作出细化规定,即大部分情况之下由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建议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司法实践当中,只要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移送的建议立案的函件,绝大部分情况之下公安机关都会予以刑事立案。
纵观各省高院的指导意见,只有极个别的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广东省高院和四川省高院的指导意见。在这两个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中,均列举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且基本类似。广东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中列举了五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第五种为兜底情形,实际上只有四种,第一种为暴力围攻、殴打执行人员,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第二种为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第三种为毁损执行公务车辆或器材,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的;第四种为导致申请执行人自杀,造成死亡、严重残疾或导致申请执行企业停产、倒闭等。四川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中只列举了三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即广东省高院指导意见中的第一、二、四种。除了这两个省高院的指导意见外,其它大部分省高院的指导意见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都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给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法律适用,带来了不小的争议。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新的拒执罪的司法解释,但只是对2015年的司法解释中涉及的法条引用进行了修正,其主要内容并没有改变。
在拒执罪的入罪情形当中,最为普遍的是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但是到底隐藏、转移多少财产才能入罪,只有部分省高院的指导意见当中有具体的规定,比如广东省高院规定自然人按2万元以上、单位按20万元以上掌握,其它大部分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中并未就具体金额作出明确规定。
从上述关于拒执罪的规定当中可以看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只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的处罚。这就涉及《民事诉讼法》与《刑法》衔接的问题,对于普通的拒不执行行为,对应的处罚是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是拒执罪的入罪标准,这就要求对情节严重的规定越明确具体越容易适用。否则,就容易带来争议和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就有可能导致本该予以罚款、拘留的情形被上升为刑事处罚,亦有可能导致本该予以刑事处罚的却仅被处以罚款或拘留。
除了情节严重的入罪情形需要尽可能清晰明确之外,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同样需要尽快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笔者在司法实践中曾经遇到相关案例,涉及情节是否达到特别严重的问题,因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所以在与司法机关沟通过程中,各自站在各自的立场对现有规定进行理解,容易产生极大的分歧。法律的规定越明确、越具体,老百姓越容易理解,也越容易让人信服,做到法律的统一适用,才能体现法律的公信力。
本文作者:肖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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