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分原则
综合考虑区域适龄人口变化、学校布局、学位配比、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学区片。
(二)划分办法
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将中小学校划分出三个招生学区片。
(二)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在填报志愿时,学区内所有学校必须填齐,志愿的填报需按照家长及学生意愿依次填写。
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对于申请到红桥区就读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交户口本原件、有效期内本区的居住证原件、本区的合法居所证明、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小学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区教育局按照其居住地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就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市、区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按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回红桥区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红桥区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学生回红桥区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原学籍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审核,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报名。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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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身体健康素质达到合格标准,准予升级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1.2022年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各街镇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含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原则上就近升入本街(镇)中学。
2.杨柳青镇实行就近入学、对口直升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入学。杨柳青镇内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依据户口和住址(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必须是学生监护人的,并且二者一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方法分配到杨柳青二中、杨柳青三中和杨柳青四中三所学校。杨柳青镇内非杨柳青镇户籍的学生将随机派位分配到三所初中校。
3.大寺镇除育英小学外,其他小学毕业生根据意愿选择升入大寺中学或九十五中学益中学校,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的直接入学。育英小学2022届六年级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升入富力中学或者回大寺镇升学,回大寺镇升学的学生,升学方式参照大寺镇内其他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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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本区招生的初中校在2022年7月11日-25 日完成初中招生工作,7月29日上报新生花名册。
2.跨区招生的初中校按市教委规定的时间期限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3.在外省市就读的西青户籍学生(包括蓝印),要求回户籍升学的,在7月18日至7月29日期间的工作日,携带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明和学生学籍证明到普教科注册登记、统筹安置。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可按个人意愿由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安排到本区相应学校。
2.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我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和合法务工证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公民同招”的原则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三)坚持“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我区坚持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书制度,对小学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多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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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二)民办校招生办法
1.方案报批
民办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本校初中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要将方案(一式两份)和民办校招生简章(一式两份),于6月17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操作程序
(1)按规定时间,凡有报名意愿的学生,由各小学组织填报《津南区2022年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组织报名后学校填写《津南区2022年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统计表》,于7月5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
(2)结合我区对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家长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初步查询结果,由各小学对前期查询出的拟采取限制措施的学生名单再进行一次核查,确定拟采取限制措施的学生名单,在学生填报入学志愿前,通知学生及其家长,限制其报名民办初中。
(3)由学生所在学校按学生所填报志愿排档,并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报名表及档案为学生报考本区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唯一凭证。
(4)区教育局视报名情况,采取学校自主招生或随机派位的办法组织招生,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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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继续实行单校划片的招生形式,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分招生学区片,保证每个学生在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有一个学位。各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和特长生。户籍随父母或者随“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学生,按照户籍及住房坐落地就近升入所在学区片的公办初中学校。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本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寄宿制民办初中学校的,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在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时,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被录取学生,完成招生计划。
2.本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的,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在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时,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被录取学生,完成招生计划。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需办理缴费注册手续,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4.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的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小学毕业后要求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根据市教委相关政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务工证明( 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住房证明和户籍证明,以上“四证”齐全者,可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已完成小学教育阶段、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以户籍为准就近到公办初中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东丽区明强特殊教育学校安排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东丽区明强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3.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可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统筹妥善安排,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认真落实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对符合照顾政策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在东丽区的,由东丽区中招办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认真落实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根据《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东丽区关于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津丽党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东丽区中招办对于我区引进人才子女有入学需求的,给予相关政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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