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办初中
宝坻区青鸟北附实验学校作为宝坻区唯一-所民办初中,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政策,面向全区招生。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学校招生时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事宜见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须在区教育局审定后发布。
(4)特殊教育学校.
博爱学校作为宝坻区唯一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面向全区招收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中心安排送教上门服务,具体工作由博爱学校负责。博爱学校招生电话: 022-82623046(博爱学校招生办公室)。
2.政策规定
(1 )还迁小区已交付使用的(2022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拆迁户子女,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还迁小区在2022年5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交付使用的
还迁户子女,可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就近临时安置入学;也可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
(2)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2022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拆迁户子女,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近临时安置入学。
(3) 外省市和本区城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到宝坻五中、霍各庄中学、中关村初级中学、潮阳中学登记。
(4)在我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小学学生,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按照房屋居住地就近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在我区无房户的小学学生,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但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学生,可到宝坻区中关村初级中学或潮阳中学入学。
(5)在城外各街镇务工的外省市人员子女,外区人员的子女(须具有本区小学学籍,如不具备不接收),由当地街镇教委安排就近入学。
(6)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根据学生及家长的意愿,按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时,根据学生及家长的意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在宝坻的,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被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人员子女入学时,根据学生及家长的意愿,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8)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我区就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
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 2011 )8号)精神执行。
(9)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我区工业园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相关部门的证明,按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10) 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已入驻宝坻区的企业的员工子女,在符合入学条件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1)各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
(12)我区蓝印户口学生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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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要在2022年6月24日前制定出招生简章并上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合格后全区统一发布时间适时公开。7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各学校统一组织集中报名。各学校要充分考虑不能集中报名的家长需求,安排好报名时间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
5.外省回津升学的学生,要在原小学学籍校学籍系统中做好毕业等相关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初中跨省升学。
相关证明材料要看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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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政府统筹。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为每一名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初中继续实施“单校划片”政策,对于能够办理落户手续的新建住宅小区,根据坐落位置和周边教育资源情况,科学合理划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片区。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民办学校招生
1.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招生简章要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收费标准和入学流程,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为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2.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户口所在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武清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统筹安排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入学
1.跨区回户籍:凡具有武清区户籍在天津市其他区就读,申请回我区升学的六年级学生,区教育局将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登记,根据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2.跨省回户籍:凡具有武清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申请回我区升学的六年级学生,须按照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登记备案,根据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
各学校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校一策”工作方案,本着“一个都不能少”的工作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组织督促。对就学状态异常的学生,建立“一人一案”工作台账,持续精准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强控辍保学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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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范围。第一中学初中部招收具有城区直属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2.网上报名。第一中学初中部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填报志愿。第一中学初中部、晟楷中学两所学校不能同时填报,只能选报1所。
时间安排:7月9日至7月10日
3.录取方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已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予安排其他学校就读;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家长提供的入学手续安排进入所属学区片初中就读。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公证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时间安排: 7月26日
4.录取查询。随机派位结束后,现场上传数据至《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7月26日家长可登录该平台进行查询。
(四)晟楷中学(民办初中)招生
1.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流程、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招生范围。晟楷中学招收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3.网上报名。晟楷中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填报志愿。第一中学初中部、晟楷中学两所学校不能同时填报,只能选报1所。
时间安排: 7月9日至7月10日
4.录取方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予安排公办初中就读;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家长提供的入学手续安排进入所属学区片公办初中就读。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公证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时间安排:7月26日
5.录取查询。随机派位结束后,现场上传数据至《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7月26日家长可登录该平台进行查询。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育才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入学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育才学校和相关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特殊教育学生不实施网上信息登记,家长于7月9日至10日持相关手续到育才学校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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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名手续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在城区以外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和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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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中招生继续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③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升学,“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的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指定的学校入学。
(3)跨乡镇回户籍地学校升学。因户籍、房产变更需要跨乡镇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升学的,向现就读的毕业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在毕业小学的指导安排下进行报名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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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发挥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指导家长根据儿童残疾程度科学选择教育方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建华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教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一)芦台一中主校区初中部招生办法芦台一中主校区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同时具有芦台街一至五小学籍、宁河区户籍、二三五中片区自有产权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入学。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8.在外省市就读的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我区升学的需在原就读学校毕业,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区教育局办理登记手续,属于城区人户统一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相应初中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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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各镇初中校在服务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
随迁子女由其父母(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
筹安排。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市宁河区合法居所的证明(自有产权住房提供房本或购房合同、机打票据等;租住提供天津市宁河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原则在宁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市(原则在宁河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近期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少年,到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做好“一人一案”安置和医教融合,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各类优抚对象在我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