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召开调整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公告》,《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方案要点》同时公布。2018年12月20日,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将在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举行。
综合考虑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缓解驾驶员经营压力、公众接受能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通过适度提高并统一基本租价标准、优化等候费和空驶费、增设夜间附加费和电召附加费等方式,提高运营效率、服务能力和经营服务质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其中,基本租价由原来排气量在1.6升(含1.6升)以下的车型,起步价为3公里8元,超过3公里外的里程,车公里运价为1.7元;排气量在1.6升以上车型,起步价为2公里8元,超过2公里外的里程,车公里运价为2元。调整为将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后,各类车型(不区分排量)的起步价统一调整至3公里11元,车公里运价统一调整至2.2元/公里。
目前,我市有出租汽车运营车辆31940辆,其中:企业运营的车辆25926辆,个体工商户运营车辆6014辆。全行业从业人员45496人,其中,第一从业驾驶员31940人,第二从业驾驶员13556人,双班从业率42.4%。
本市出租汽车现行运价执行以下标准:
1、基本租价。排气量在1.6升(含1.6升)以下的车型,起步价为3公里8元,超过3公里外的里程,车公里运价为1.7元;排气量在1.6升以上车型,起步价为2公里8元,超过2公里外的里程,车公里运价为2元。
2、候时费。各类车型的运行时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每5分钟加收1公里的车公里运价,不足5分钟不计费用。
3、返程费。各类车型单程超过10公里以上部分,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费用。通过收费路、桥的通行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乘客承担。
4、燃油附加费。各类车型每运次加收燃油附加1元。
根据公告,综合考虑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缓解驾驶员经营压力、公众接受能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通过适度提高并统一基本租价标准、优化等候费和空驶费、增设夜间附加费和电召附加费等方式,提高运营效率、服务能力和经营服务质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基本租价
将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后,各类车型(不区分排量)的起步价统一调整至3公里11元,车公里运价统一调整至2.2元/公里。
(二)低速等候费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时速低于12公里时,由每5分钟加收1公里运价调整为每3分钟加收1公里的车公里运价。
(三)空驶费
将目前单程载客行驶超过10公里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50%费用,调整为单程载客行驶超过15至30公里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20%费用;30公里以上部分,车公里运价加收50%费用;往返载客〔即起点和终点在2公里(含)范围以内〕不加收空驶费。
(四)夜间运营附加费
增设夜间行驶运营附加费,夜间23:00(含)至次日5:00(不含)运营时,车公里运价加收30%费用。
(五)电召附加费
增设电召附加费,是指乘客通过电话、手机APP方式通过巡游出租汽车电召平台叫车,由乘客方自愿发起,驾驶员自愿响应,以电召成功为准,具体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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