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哪些行为会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导语】:在天津申请公租房,想知道那些行为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吗?津东方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津东方海河英才)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见正文:

  》》》天津公租房哪些行为会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项目经营单位应当将发生如下情形的承租家庭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一)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

(二)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四)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所承租住房6个月以上的;

(六)依法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而拒不退出的;

(七)其他需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

对于已建立不良记录家庭,违约行为已整改或已退出承租房屋的,可撤销其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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