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津户口 滨海新区初中转学规定来了!登记学校对应片区公布

滨海新区初中转学规定来了!登记学校对应片区公布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初中教育实际,现将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中转学要求通知如下:

01

转学对象

要求转入塘沽、汉沽、大港、油田的七、八、九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02

登记审核时间

2019年8月1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03

登记审核地点

在就近学校登记,具体参见附件1。

04

审核材料提交

(一)滨海新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学生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自有住房房本(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件,如有户口没有自有住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滨海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学生户口本(法定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本上)

3.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的务工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4.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合法居所证明(房本、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七年级只接受本地户口学生转入。除提交第(一)项材料外,还需签署《外省六年级毕业生回户籍地滨海新区升入七年级学生家长须知》(参见附件2)。

05

注意事项

(一)如经审核材料不齐,或不能在指定时间来审核的,统一于2019年8月19日-20日工作时间到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临时工作点,地址滨海新区庆盛道与西月道交叉口西侧)补审。学生转入校将于8月22日18:00前通知学生报到。

(二)新区教体局将联合新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或学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滨海新区教体局中学教育室所有。

特别提示:转学学生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教体局将根据学生房户信息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附件:转学学生登记地点

(点击查看大图)

如果您在落户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落在天津 ”,免费为您定制专业的落户指导

电话:18522005300,微信:luozaitianjin, QQ:169494291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https://www.luozaitianjin.com/edu/11374.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5220053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830227852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
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