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津 外地公积金可在天津贷款买房,天津公积金出新规!

外地公积金可在天津贷款买房,天津公积金出新规!

昨日(3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津公积金委【2018】8号文件。

《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并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

为支持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买住房,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所在单位派驻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

三、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及要件等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五、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废止。

如果您在落户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落在天津 ”,免费为您定制专业的落户指导

电话:18522005300,微信:luozaitianjin, QQ:169494291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https://www.luozaitianjin.com/fang/8994.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5220053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830227852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
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