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房产小学学位查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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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时间:每年10月至来年4月招生前(工作日),学校可面向社会接受学位信息查询。根据各校工作安排,每周固定半个工作日接受家长提交查询申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查询结果。
2.查询需携带材料 买房人、卖房人共同到校提出查询申请。买房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需能够显示有未入学的儿童,且与房主为直系血缘关系;卖房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房本。
实施范围
实验小学、昆明路小学、岳阳道小学、中心小学、耀华小学、鞍山道小学、万全小学、第二南开学校小学部、万全第二小学
实施办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和平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和平区小学招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到其它公办小学就读。
3.注意事项
①适龄儿童入学首先需符合当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各项政策要求,申请以上实施范围内所涉及学校的学生还需符合《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②每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六年”是指2015年起以一个房屋地址入学的在校生,从该生入学登记之日到其小学毕业之日。
③实施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16年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比对学生入学信息库中2015年的房屋地址信息;2017年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比对学生入学信息库中2015、2016年的房屋地址信息;以此类推,2021年及以后,需比对之前六年的学生入学房屋地址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入学。
④房主指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不包括共有权人,入学报名的房屋有效材料不包括房屋共有权证。持不动产权证的,父母共有权比例需在51%及以上、四老需100%持有产权。
⑤登记过程中,如需其他相关材料的,家长应积极配合提供。家长应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属实。如果证件、证明不属实,后果自负。
⑥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解释权归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