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落户天津之投靠子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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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照公安部最新政策精神,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我市相关户口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老年人投靠子女来津落户
(一)办理条件是什么?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定居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我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二)所需材料有哪些?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手续);
3.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和出国定居人员系统内部查询确认);
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6.房屋产权证明;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9.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该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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