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出国留学人员回津落户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津东方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津东方海河英才)就为您带来具体的内容: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照公安部最新政策精神,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我市相关户口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一)办理条件是什么?原为我市户口,迁出后在外地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未在国外入籍或定居,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恢复户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所需材料有哪些?1.书面申请;2.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3.国外取得的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能够证实原为我市户口、后在外地注销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5.本人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声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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