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刑事 卢某某涉诈骗罪一案办案札记(从建议量刑14年,到轻判5年)

卢某某涉诈骗罪一案办案札记(从建议量刑14年,到轻判5年)

作者:金翰明律师,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本案是涉案人员120多人的保健品诈骗案件,检察院指控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1.2亿元,当事人卢某某为全案中仅有的两名主犯之一,检察院当庭对卢某某的建议量刑为14…

作者:金翰明律师,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本案是涉案人员120多人的保健品诈骗案件,检察院指控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1.2亿元,当事人卢某某为全案中仅有的两名主犯之一,检察院当庭对卢某某的建议量刑为14年。

本案我们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肖文彬律师、周峰剑律师、谢政敏律师、周淑敏律师、毕伟成律师及本人介入案件,为涉案当事人进行辩护,通过一年多的辩护争取,虽仍有遗憾,没能打掉诈骗罪,但从检察院的主犯定性、建议量刑14年,到法院认定为从犯、最终5年轻判,对当事人来说算是阶段性成果,希望二审阶段能更进一步,有更好的结果。

一、刑事案件辩护思路的重要性—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都只是手段,追求有利判罚结果才是目的

很多人会有疑问,刑事案件能够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为什么仍有那么多的律师会选择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

首先,我们认为,对于存在无罪辩护空间的案件,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都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如果让当事人、律师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首先思考的却是无罪辩护的难度,最终认怂的选择求情式罪轻辩护,则未免本末倒置,有违律师职责。所以,对于刑事案件的辩护,如果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存在争议,从辩方的角度,我们必须要提出问题,尽最大的努力去解决问题。

其次,没有改变定性不等于无罪辩护没有起到作用。

有的人会说,律师辩护的核心观点是不构成诈骗罪,现在法院的判决是成立诈骗罪,这就代表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都没有被采纳,何谈有效辩护?

这里我们可以思考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多年来的办案总结,凡是量刑上存在大幅度减轻处罚的案件,极少是通过委曲求全式的罪轻辩护取得的。辩方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意见,可能仍会受限于外部因素,无法拿到彻底的无罪判决,但如果辩护意见能够切中要害,让司法机关明白案件定性存在的诸多问题,那么即使法院最终判决罪名成立,也会综合考虑全案情节,选择一种“折中”的轻判结果。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以有理据的无罪辩护意见,追求最有利于当事人的判罚结果。

二、《起诉书》指控卢某某为主犯、对全案1.2亿数额负责,建议量刑14年。

本案中卢某某虽在《起诉书》中位列第四被告人,但确是全案仅有的两名主犯之一,《起诉书》指控卢某某应对全案诈骗数额负责,因此卢某某的基础刑期必然在10年以上。检察机关当庭宣读量刑建议,建议对卢某某的量刑为14年,也是本案中除了第一被告人何某某之外,给出的最重的量刑建议。

庭前我们律师团队经过讨论,确定案件的基本辩护思路,必须从整体上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同时兼顾每一名当事人具体的涉案情节。对于此类全国范围影响大、涉案人员多、牵扯面广的案件,尤其是针对排在前面的主要涉案人员,如果只做罪轻辩护,对全案来说没有实质意义。此外,针对卢某某具体的涉案事实,我们认为,即使涉案人员成立犯罪,也不应认定卢某某为主犯,必须为卢某某争取到从犯情节。

三、庭前会议、一审庭审的争取

本案的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程序性问题,关于管辖权、羁押期限、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提出意见,也通过程序性问题,传达辩方的核心辩护意见。

一审庭审中针对法庭发问、法庭质证、法庭辩论三个环节,我们发表了如下几点核心辩护意见:

其一、本案实物证据材料能够证明WJ集团及其旗下公司系证照齐全、有保健品销售资质、中医经营资质的合法经营主体,公司具备合法性的经营前提;

其二、本案现有证据能够证明WJ集团及其旗下公司销售的保健品,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三证齐全的合格产品;

其三、本案涉案人员不存在冒充专家、医生的行为,也没有承诺治疗、治愈、根治疾病的效果,本案不能将夸大宣传的销售手段,等同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其四,本案证据证明WJ集团及其旗下公司在销售保健品的过程中,存在大量退货、退款的事实,该事实能够证明涉案人员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不能将涉案人员经营获利的目的,等同于非法占有目的;

其五,退一步说,本案即使认定构成犯罪,全国已有类似案例将该类行为认定为虚假广告罪等罪名,并未以诈骗罪进行定罪处罚,可作为本案审判之参考;

其六、本案即使认定涉案人员构成犯罪,根据卢某某实际参与的行为,参考类似案件法院作出的判决,应认定卢某某为从犯,《起诉书》指控卢某某为主犯明显不当。

庭后,我们针对前后几天庭审过程中的发问、质证、辩论情况,以及公诉人当庭提出的本案几个争议焦点问题,对辩护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提交至法院,并与案件承办人就定罪、量刑等多方面问题进行了庭后意见的沟通。

四、一审判决卢某某构成从犯,减轻处罚,从建议量刑14年到法院判决5年,此外全案绝大多数涉案人员量刑均大幅降低

说一句题外话,不同法院撰写判决书的风格不同,有的法院不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会详细说明不采纳之理由;有的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会直接引述律师辩护词中的论述和理由;但是也有部分法院虽然认可部分辩护意见,但是却不引述辩护意见,甚至是对律师近万字的辩护意见,以一句“辩护人认为本案不构成诈骗罪”进行概括,让人不禁感慨,刑事案件的判决还是要加强说理,才能更加让人信服。

一审法院综合各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明显过重,同时采纳律师关于卢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作出五年有期徒刑的判罚,同时全案多名建议量刑超过十年的涉案人员,均获得轻判,另案处理的部分案件,不乏全案判缓的情况。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涉案人员能够罚当其罪,也是一个大目标了。

最后,金律师对亲办案件的办案历程进行上述总结,也希望本案二审阶段能够取得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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