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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偷菜被抓,5次共计46.5元,还有“前科”

近日 中国检察网 公开了这样一则案件 ↓ 重庆一名博士 多次在菜市场偷菜被抓 据中国检察网官网显示 刘某某,生于1983年 重庆人,是一名博士 案发时处于无业状态 2020年10月 刘某某五次到达翁某某的摊位 …

近日
中国检察网
公开了这样一则案件

重庆一名博士
多次在菜市场偷菜被抓
据中国检察网官网显示
刘某某,生于1983年
重庆人,是一名博士
案发时处于无业状态
图片
2020年10月
刘某某五次到达翁某某的摊位
偷走番茄、丝瓜等蔬菜
1.2020年10月7日22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藕1根。2.2020年10月14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丝瓜2根、菠菜1把

3.2020年10月17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小葱1把

4.2020年10月25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莴笋3根

5.2020年10月26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红皮萝卜8根、生姜1块

2020年10月29日10时许
刘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被盗价格蔬菜总计46.5元
案发后
刘某某已赔偿摊主翁某某人民币500元
并取得其谅解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据了解
刘某某此前曾多次
因犯盗窃罪被处罚
2015年8月19日,他曾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北碚区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2019年5月30日,又因盗窃被北碚警方行政拘留15天。

2020年10月30日,他涉嫌盗窃罪,再次被北碚警方刑拘,同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

2021年6月2日,北碚警方以刘某某涉嫌犯盗窃罪,向北碚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网友评论:悲哀
今天的主要内容有:不会把知识转化成财富,真是悲哀。myz1951:看他每次的偷菜记录,量都不大,间隔时间也符合日常生活所需。如果不是盗窃成瘾的话,那就是生活所迫了。

澎湃网友Z7vEZj:人为生活所迫,可以见谅。如果是要,摊主会选择给吗,融入社会,重拾自信是关键。偷懒逃离对不起自己是一个健康人。

Muzi55:哎,悲哀。。。

来源:澎湃新闻、中国检察网、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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