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不能只借助“曝光”
1月20日,针对这起家暴事件,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表示该案目前正在依法处理中;施暴者王某飞的公司也发布微博,称已对其予以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
环视现状,我们不难发现,一起家暴事件如果放到网上,往往会引发网民热议,施暴者也会受到人们的强烈谴责;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家暴的态度仍然以漠视为主,包括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在内的社会大众,对于“家庭暴力违法”的认识多流于表面和形式,思想深处仍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在这样的环境下,一些受害者即便主动寻求救济,执法人员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会以“家务事”为由,拖延甚至放弃对家暴事件的处理。这导致对家暴问题的处理经常是“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而这也间接纵容了家暴的发生。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何让法律救济的速度更快一些,让执法部门基于所谓“人情”的考量更小一些,让施暴者违法成本更高一些,这仍是有关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而对于受害者来说,保护自己、孩子和家庭的唯一方式,就是以法律作为武器,越早寻求法律帮助,越能将家暴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
回到最近这两起被曝光的家暴事件,我们能看到,视频被曝光后,两地有关部门均快速作出了反应,这无疑值得肯定。但也引人深思,如果视频未被曝光,事情能否得到迅速解决?
正如一名网友所感慨的:恰好家里装了监控,恰好受害者愿意勇敢站出来,这起事件才得以呈现在公众视线中,但“恰好”不会时时有。的确,正是这些“恰好”,让这两起家暴事件得到了较为迅速与妥当的处理,但还有很多家暴事件因为没有这些“恰好”,而被关在家门内。这也说明,什么时候家暴事件能在脱离“恰好”的情况下,得到同样兼具速度与力度的处理,反家庭暴力工作才算真正取得了成效。
来源|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