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不能只借助“曝光”

反家庭暴力不能只借助“曝光”

用手猛击头部后锁住脖子,将人“抱摔”到沙发上,再扑上去掐住脖子……一旁的孩子目睹母亲被父亲殴打,试图扑上前去保护母亲,然而这一举动并没有阻止住父亲挥向母亲的拳头,让这场暴力停歇下来。伴随着击打声的是孩子沙哑的哭叫声,女子的哀嚎、求救、对孩子的安慰声……

 

这是1月19日流传于网络上的一段视频画面,记录了陕西某公司高管王某飞对其妻子施暴的场景。这段充斥着戾气与暴虐的画面令人心惊愤怒、胆寒切齿,视频和相关信息一经传播,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1月20日,针对这起家暴事件,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表示该案目前正在依法处理中;施暴者王某飞的公司也发布微博,称已对其予以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

而近期被镜头记录下来的家暴事件不止这一起。1月初,安徽一民警乔某某殴打辱骂妻子的场景,也被同事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下来:乔某某不仅对妻子口出恶言,还将妻子踹倒在沙发上。随后,当地发布通报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反家暴”已成为近些年来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为什么各方呼吁不断,家庭暴力却从未止息?

环视现状,我们不难发现,一起家暴事件如果放到网上,往往会引发网民热议,施暴者也会受到人们的强烈谴责;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家暴的态度仍然以漠视为主,包括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在内的社会大众,对于“家庭暴力违法”的认识多流于表面和形式,思想深处仍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在这样的环境下,一些受害者即便主动寻求救济,执法人员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会以“家务事”为由,拖延甚至放弃对家暴事件的处理。这导致对家暴问题的处理经常是“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而这也间接纵容了家暴的发生。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何让法律救济的速度更快一些,让执法部门基于所谓“人情”的考量更小一些,让施暴者违法成本更高一些,这仍是有关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而对于受害者来说,保护自己、孩子和家庭的唯一方式,就是以法律作为武器,越早寻求法律帮助,越能将家暴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

回到最近这两起被曝光的家暴事件,我们能看到,视频被曝光后,两地有关部门均快速作出了反应,这无疑值得肯定。但也引人深思,如果视频未被曝光,事情能否得到迅速解决?

正如一名网友所感慨的:恰好家里装了监控,恰好受害者愿意勇敢站出来,这起事件才得以呈现在公众视线中,但“恰好”不会时时有。的确,正是这些“恰好”,让这两起家暴事件得到了较为迅速与妥当的处理,但还有很多家暴事件因为没有这些“恰好”,而被关在家门内。这也说明,什么时候家暴事件能在脱离“恰好”的情况下,得到同样兼具速度与力度的处理,反家庭暴力工作才算真正取得了成效。

“酒后”“琐事”“口角”,从来都不是施暴的借口,“孩子还小”“别毁了他”“都是一家子”“别毁了这个家”更不是放过施暴者的理由。只有治标与治本结合,宣传与惩治结合,才能让施暴者真正有所顾忌,也才能真正为家庭暴力画上休止符。

作者|刘紫薇 马树娟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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