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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静海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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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乡镇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属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工作安排
(一)小学阶段入学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8日(星期六)、7月9日(星期日)。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具体流程详见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全区各小学于6月26日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招生办法
(1)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3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需要到静海区以外入学或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或直属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2)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9日。
本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不一致的,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在农村乡镇生活且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不一致的,由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容量情况妥善安置。
(3)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规范〔2022〕2号)要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提前一年登记,城区由区教育局、乡镇由教育服务中心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优先保证2022年11月30日以前登记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学位。
(二)初中阶段入学
2023年初中招生继续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小学毕业生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时间
2023年6月5日—6月16日
2.公办学校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日(星期日)
3.招生办法
(1)乡镇学校招生。以乡镇为单位,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乡镇教育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下对口直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在“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的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乡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2)城区学校招生。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指导有关学校组织招生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①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本学区片对口初中升学,如学区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由区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入学。
②在城区有合法固定居所,且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人户分离”的本区户籍学生升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城区指定学校入学。
③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升学,“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的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指定的学校入学。
(3)跨乡镇回户籍地学校升学。因户籍、合法居所变更需要跨乡镇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升学的,向现就读的毕业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在毕业小学的指导安排下进行报名升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1)小学阶段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一致,于7月8-9日进行,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必须首先在户籍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如果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如果被民办小学录取,立即告知户籍地公办学校取消登记。具体报名事宜详见6月26日公布的学校招生简章。
(2)初中阶段
①具体招生政策,报名、验证、录取等相关要求,详见“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微信公众号、“翔宇力仁”订阅号公布的招生简章。
②录取报到时间与公办学校一致,于7月2日进行。
2.民办学校要认真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特殊群体入学
1.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发挥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指导家长根据儿童残疾程度科学选择教育方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建华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听障残疾儿童可以到天津市聋人学校入学,联系电话:24575528;视力残疾儿童可以到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入学,联系电话:88252812。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组织保障
区教育局成立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教育科、综合办公室、教师工作科、规划财务科、校园安全与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教育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统一组织协调招生工作。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校要研究制定本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各小学要按时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报名的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证件,明确招生报名的具体办理流程。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及时向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保学协议书》,明确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加强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师资力量,严格控制新生班容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规范报名程序。小学要采取二维码、电话等形式,提前预约家长到校时间,报名当天分时段安排适当人数到校报名。报名期间特别是报名前一天要加强值班,坚决杜绝家长排队现象发生。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全区统一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招收借读生。
(四)严格监督问责。各乡镇、校要建立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将对学校进行督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学校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学校要宣传解读好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积极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六)完善服务机制。各乡镇、学校要做好招生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做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地开展招生政策宣传,特别就群众关心的招生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对极特殊困难群众坚持首问负责制,由学校向上级报告情况,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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