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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静海户籍在外地读高中,未参加转学统一测试,该如何安置?

【导语】具有静海户籍在外地读高中,未参加转学统一测试,该如何安置?很多朋友们问过津东方小编同样的问题,下面,津东方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津东方海河英才)就给您详细说说: 根据《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

【导语】具有静海户籍在外地读高中,未参加转学统一测试,该如何安置?很多朋友们问过津东方小编同样的问题,下面,津东方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津东方海河英才)就给您详细说说:

根据《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具有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和《静海区教育局关于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具有静海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静海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对2019级、2020级符合转学条件,但因故未参加静海区统一测试的学生进行统筹安置入学,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条件

1.学生须具有天津市静海区常住户籍,学生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

2.学生须为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2019级、2020级学生(“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二、登记核验

1.时间:登记核验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地点:静海区教育局教育科(一楼104室)。

3.携带材料:学生须携带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学生页、身份证正反面都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同时提供学生在当地中考成绩单(需要有教育部门公章)。

三、安置入学

静海区教育局将对核验合格的学生,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置,学生须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报到入校。

四、相关要求

1.转学学生必须接受静海区教育局的统筹安置。已参加9月4日静海区统一测试安置入学的学生不再统筹安置。2021年9月1日至今,已经在静海区教育局登记的不再重复登记。

2.学生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在办理学籍转入过程中因学生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学未成功的,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按照天津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转学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家庭成员须及时联系户籍所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按照社区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登记核验时查验“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须均为绿码,查验疫苗接种码,全程佩戴口罩。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地区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实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及抵津后14天居家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津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及相应频次核酸检测。入校报到时须如实提供《符合转学条件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摸底测试前14天健康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按照学校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静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2-28942556

附件:符合转学条件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摸底测试前14天健康情况登记表

 

静海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

符合转学条件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入校前14天

健康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天数日期体温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是否接触境外返津人员或

中高风险地区返津人员

第1天月  日健康□ 不适 □否□    是□
第2天月  日健康□ 不适 □否□    是□
第3天月  日健康□ 不适 □否□    是□
第4天月  日健康□ 不适 □否□    是□
第5天月  日健康□ 不适 □否□    是□
第6天月  日健康□ 不适 □否□    是□
第7天月  日健康□ 不适 □否□    是□
第8天月  日健康□ 不适 □否□    是□
第9天月  日健康□ 不适 □否□    是□
第10天月  日健康□ 不适 □否□    是□
第11天月  日健康□ 不适 □否□    是□
第12天月  日健康□ 不适 □否□    是□
第13天月  日健康□ 不适 □否□    是□
第14天月  日健康□ 不适 □否□    是□
测试当天月  日健康□ 不适 □否□    是□
新冠疫苗接种情况未接种□     完成第一针疫苗接种□     完成两针疫苗接种□
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否有

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否□           是□
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身体不适情况
考生承诺本人承诺:我将如实填写健康卡,如有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出现,将及时向报名单位报告,并立即就医。我将按照报名单位要求,每天如实上报健康信息及相关情况。如因隐瞒病情及接触史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字:               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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