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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印发 高技能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社局高技能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1日…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

高技能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社局高技能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人社局高技能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选树高技能人才典型,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及相关部委、市委和市政府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的高技能人才选拔项目的评选管理。主要包括:

(一)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技能人才)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候选人推荐;

(二)“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和天津市优秀首席技师等市级荣誉称号人选遴选;

(三)其他需要评选产生的高技能人才项目。

第三条 高技能人才评选应当尊重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遵循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原则,不唯学历、身份和论文,客观评价参评对象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艺传承以及解决难题、技术改造、工艺革新等职业能力,做到业内认可、社会公认。

第四条 申报高技能人才项目的人选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工作3年以上且申报时仍在一线岗位工作;

(三)技艺精湛,贡献突出;

(四)参评高技能人才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高技能人才项目:

(一)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在惩戒期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其他不宜申报的。

第六条 高技能人才项目评选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部署。市人社局印发通知,部署高技能人才相关项目申报事宜。

(二)申报。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填报材料,向所在区人社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

(三)初审。相关区人社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限将初审合格的申报人选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

(四)复核。市人社局对各区人社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充材料。

(五)评审。市人社局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建议入选(推荐)人员名单,经市人社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按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

(六)公示。相关部门审批后,对拟入选(推荐)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七)公布(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属于我市评选的,相关部门公布入选人选;属于我市推荐的,按要求向国家或相关部委报送推荐人选。

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建立权威公认、结构合理、专业广泛的评审专家库,供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使用。评审专家库应包含职教领域专家、行业企业专家、高技能人才代表等,中央驻津单位和外省市评审专家应占一定比例。

第八条 评选一般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会议和通讯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开展会议评审应当组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从评审专家库中产生,设主任1人。

根据评审项目涉及专业和参评对象数量,评委会可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

评委会及每个专业评审组均应设监督员1人,负责对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条 会议评审由评委会主任组织开展。

评审前,组织评审专家、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工作人员介绍项目申报情况、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评委会主任对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及监督员开展廉政保密专项教育,并签署《廉政和保密承诺书》。

评审中,对每个参评对象应指定主审专家;在评审专家审阅评审材料的基础上,由主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成员充分讨论,并独立实名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现场计票并公布参评人员排名次序;评审结果由评委会组成人员和监督员逐一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会议评审需增加现场答辩程序的,应当组织参评对象抽签确定答辩顺序,依次进行答辩。答辩时,由主审专家进行提问和点评。评委会组成人员综合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投票表决。

开展现场答辩,应明确规定答辩时间并设置计时员。

第十二条 开展通讯评审的,按照第六条规定组成评审委员会。市人社局将项目文件依据、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评审规则、评审纪律、《廉政和保密承诺书》等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评审专家,也可以请评审专家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审阅、下载上述材料。评审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意见和签署的《廉政和保密承诺书》以通讯形式反馈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汇总评审专家意见并形成参评人员排名次序。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应采取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十四条 评审结束后,市人社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评审专家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评审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评选过程中,申报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一)与申报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申报单位或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相关材料的;

(三)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

(五)其他不宜再列入评选范围的。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附件:廉政和保密承诺书(见附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印发

  政 策 问 答

  一、《市人社局高技能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及相关部委、市委和市政府部署,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的高技能人才选拔项目的评选管理。主要包括:

(一)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技能人才)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候选人推荐;

(二)“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和天津市优秀首席技师等市级荣誉称号人选遴选;

(三)其他需要评选产生的高技能人才项目。

  二、高技能人才评选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高技能人才评选应当尊重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遵循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原则,不唯学历、身份和论文,客观评价参评对象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艺传承以及解决难题、技术改造、工艺革新等职业能力,做到业内认可、社会公认。

  三、申报高技能人才项目的人选一般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工作3年以上且申报时仍在一线岗位工作;

(三)技艺精湛,贡献突出;

(四)参评高技能人才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哪些情形不得申报高技能人才项目?

答:(一)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在惩戒期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其他不宜申报的。

  五、高技能人才项目评选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一)部署。市人社局印发通知,部署高技能人才相关项目申报事宜。

(二)申报。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填报材料,向所在区人社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

(三)初审。相关区人社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限将初审合格的申报人选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

(四)复核。市人社局对各区人社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充材料。

(五)评审。市人社局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建议入选(推荐)人员名单,经市人社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按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

(六)公示。相关部门审批后,对拟入选(推荐)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七)公布(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属于我市评选的,相关部门公布入选人选;属于我市推荐的,按要求向国家或相关部委报送推荐人选。

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如何建设高技能人才评审专家库?

答:建立权威公认、结构合理、专业广泛的评审专家库,供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使用。评审专家库应包含职教领域专家、行业企业专家、高技能人才代表等,中央驻津单位和外省市评审专家应占一定比例。

  七、高技能人才项目评选的方式有哪些?

答:评选一般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会议和通讯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八、如何组织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委员会?

答:开展会议评审应当组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从评审专家库中产生,设主任1人。

根据评审项目涉及专业和参评对象数量,评委会可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

评委会及每个专业评审组均应设监督员1人,负责对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九、会议评审如何组织?

答:会议评审由评委会主任组织开展。

评审前,组织评审专家、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工作人员介绍项目申报情况、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评委会主任对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及监督员开展廉政保密专项教育,并签署《廉政和保密承诺书》。

评审中,对每个参评对象应指定主审专家;在评审专家审阅评审材料的基础上,由主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成员充分讨论,并独立实名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现场计票并公布参评人员排名次序;评审结果由评委会组成人员和监督员逐一签字确认。

  十、会议评审中现场答辩如何组织?

答:会议评审需增加现场答辩程序的,应当组织参评对象抽签确定答辩顺序,依次进行答辩。答辩时,由主审专家进行提问和点评。评委会组成人员综合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投票表决。

开展现场答辩,应明确规定答辩时间并设置计时员。

  十一、通讯评审如何组织?

答:开展通讯评审的,按照第六条规定组成评审委员会。市人社局将项目文件依据、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评审规则、评审纪律、《廉政和保密承诺书》等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评审专家,也可以请评审专家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审阅、下载上述材料。评审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意见和签署的《廉政和保密承诺书》以通讯形式反馈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汇总评审专家意见并形成参评人员排名次序。

  十二、可取消申报人选参评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与申报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申报单位或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相关材料的;

(三)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

(五)其他不宜再列入评选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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