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什么情况会被收回公租房?搬迁期限是多长时间?“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海河英才落在天津)”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违反租赁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造成损失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承租家庭赔偿损失: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三)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
(四)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区住房建设委将相关情形书面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
对出现下列情形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搬迁期自其租赁合同期满次月起计算,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承租期间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搬迁期可以至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确无住房的,搬迁期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搬迁期自其购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次月起计算,期限为2个月。
如果您在落户天津和天津生活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海河英才落在天津 ”,落户,购房,转学,高考,一条龙服务到底!
微信/电话:18522005300, QQ:169494291
【天津户口】
5. 2017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减少5万人,人才引进更需加大力度!
【人才引进系列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