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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以后在天津评职称更加容易,对学历的要求降低!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本市出台《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包括完善职称政策体系、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创新职称管理服务机制等内容。 完善职称政策体系 完善职称层级和评审专业设置。按照国家…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本市出台《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包括完善职称政策体系、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创新职称管理服务机制等内容。

完善职称政策体系
完善职称层级和评审专业设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在现有职称系列范围内,围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以及知识产权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适时增设职称评审专业。

完善向基层倾斜政策
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政策倾斜、区别对待,专门组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构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条件,突出基层工作实绩和贡献,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根据基层事业发展需要适度提升高中级职称结构比例,打破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天花板”。

促进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按照国家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注重德才兼备,坚持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注重能力素质,重点考察技术水平
淡化学历要求,根据各职称系列(专业)实际,可通过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专业理论培训等方式,替代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实践性、操作性、应用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对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咨政成果、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案例、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学术性、研究性较强的专业,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论文、研究成果、作品的质量,引入国际通用标准加以衡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建立分类评价机制
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工作重点,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级别的特点,分别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精准性。取消全市统一的中级、初级职称认定。初级职称经用人单位业绩考核,由所在区或相关市级部门备案后实行自主聘任。中级职称未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由相应系列(专业)评审会评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考评结合方式评价。

健全特殊人才评价机制
开辟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直通车”,对依托我市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根据需要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实行随时评价,以业绩情况直接报评相应级别职称。建立特殊贡献人才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对在我市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开展专门职称评价。

完善自主评价机制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职称的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科学界定职称评审权限,能放则放,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文化单位、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人才智力密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推进建立社会化评价机制
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和科技团体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进行职称评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创新职称管理服务机制
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保障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平等待遇。保障博士后人才职称评审权益,在进站和出站时予以职称评价。通过柔性引进方式来我市工作,与企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促进职称制度与复合型人才成长相结合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或兼职,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离岗期间也可以通过创业单位申报,且不受原单位和创业单位职称结构比例限制,在创业单位取得的职称资格,可作为其回到原单位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支持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评定多个职称,身兼多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除保留原岗位职称外,还可评定兼任岗位所对应的职称资格。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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