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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北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

河北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以及《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高企认定
企业范围:

注册在河北内的企业。

1.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9年认定,2022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19开头)。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8月1日。

2. 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5月31日和6月30日。为避免截止日期前申报过于集中,望企业尽早提交材料,以便工作人员审核。

3、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1)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登录高企管理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同时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2)报送一正一副两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2;同时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

(3)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所属区统一标注为“河北区”),请将所有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4)报送一份《2022年高企认定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1),纸质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qkjjzhk@tj.gov.cn,邮件名称:XX公司-2022年高企认定推荐表(新认定/重新认定)。
特别提示: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系统中申报材料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国家级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

1、简单更名:

企业名称变化,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1)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简单更名上述材料(若名称未发生变更,无须提交材料(2)-(5))外,还须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9—2021年度相关材料),书脊位置注明重大变化、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统一标注为“河北区”)。

(2)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简单更名上述材料(若名称未发生变更,无须提交材料(2)-(5))外,还须在2023年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20—2022年度相关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2023年工作安排为准。

3、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 第一批:4月29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请在本批次提交);
  • 第二批:8月1日;
  • 第三批:10月31日。

企业将材料报送至天津市河北区科学技术局,地址为河北区五马路81号102室。

三、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请各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准备和报送工作。相关附件请参阅《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建议各有关单位提前与河北区科技局联系,妥善做好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26270790 河北区科技局综合业务科

附件

1.2022年高企认定推荐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

3.研发费辅助账参考格式(样式)

4.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

5.2022年高企更名推荐表

(来源:“科技创意创新创业之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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