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考生须参加体育测试、学业考查、学业考试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
市级学业考查科目为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学业考查成绩采用等第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化学、物理、体育。语文、数学、外语、化学、物理均实行闭卷考试。
学业考试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呈现。全部科目总分值为590分。语文、数学、外语分值为120分,化学、物理分值各为100分,体育分值为30分。
根据市教委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给予政策照顾的有关政策,今年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照顾。根据符合的不同条件可享受的录取政策分为:
(1)可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
(2)可享受降分录取;
(3)可以享受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
(1)2018至2019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2)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
(3)台湾省籍考生。
(4)少数民族考生。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享受降分:
(1)降20分录取
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2)降10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3)降5分录取
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5分录取。
不在享受加分、降分政策范围内,但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享受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现役军人子女。
(2)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
(3)2018至2019学年度区级优秀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考生不能同时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
当考生以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特长生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政策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指标生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政策和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
高级中等学校集中招生录取工作分为两个阶段:普通高中录取阶段、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阶段。
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额满即止”的办法投档,其他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招生采取按志愿类别切块以志愿优先的办法投档。
南开中学、天津一中、实验中学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班、新华中学法语班,根据报考考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测试)情况、志愿填报等情况实行自主招生。经市中招办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其他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须回原学校,参加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录取。
如果您在落户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落在天津 ”,免费为您定制专业的落户指导!
电话:18522005300,微信:luozaitianjin, QQ:169494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