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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章注明出处就不算侵权吗?

作者:EKIKO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8049638/answer/336641503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

作者:EKIKO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8049638/answer/336641503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般情况下,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网络上转发权利人的文章,属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具体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方法如下:

首先,看被转发的文章本身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如果转发的对象是“文章”,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第二,看主张权利的人是否享有著作权。一旦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人,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在我国,主要是证明其作品具有“独创性”。“独”是指文章独立完成,没有抄袭;“创”是指文章应当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当然,一般对创造性要求比较低)。

第三,看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著作权的内容包含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般而言,未经许可、未支付报酬的转发行为侵犯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仅仅注明出处是不够的。

第四,看是否具有“合理使用”等抗辩事由。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定于著作权法第22条,共有12种情形。概括来看,基本上是非商业使用,传播范围有限,未对权利人产生过大影响的行为。比如,为了评论目的引用文章。也就是说,在这12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许可、不付使用费用使用作品。但是需要注明作者和文章来源,如果未注明以上信息,即使属于这12种情形,也会构成侵权。

如果第一、二、三的回答是肯定的,第四的回答是否定的,那么一般就认为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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