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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回户籍地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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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回户籍地升学?

下面,津东方(微信公众号:津东方)就给您带来详细的信息,有需要的朋友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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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回户籍地升学?

若小学阶段未能转学回天津,但打算从初一年级开始在天津就读的情况属于:回户籍地升学(此类转学方式可在天津完整的读满三年,区别于初中转学)。

回户籍地升学的优点?

①有竞选指标生资格。指标生政策全称“优质高中招生指分配政策”,简而言之就是孩子成为某所高中的指标生后,按规定填报志愿报考该校,即可享受降20分录取的优待。指标生资格获取标准之一,学生在学籍所在校就读三年。

②有体育平时成绩,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

体育40分总分不变,需要通过体育测试考回来。比如天津学生是22(体测)+18(平时分)=40分(总分),转学生无平时分,总分40分全部通过体测获得,考多少是多少(各项目分值分配还未公布)。

回户籍地升学需要关注什么信息?

多关注各教育局发布的【外省学籍回津升学通知】。如查阅不到本区教育局文件,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教育局中学科,提前咨询好办理回户籍地升学登记具体时间和所需材料。

>办理前提

孩子学籍地需提前办理仅毕业不升学。

如何办理回户籍地升学?

一般是在天津小学学籍的学生六升七全部录取结束后,去孩子户籍所在区中学科进行办理回户籍地升学。大致时间在7月左右(仅供参考下面各区2021年报名时间要求 每年不一样)。

回户籍地升学怎么安排初中?

回户籍升学初中的学生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不参加初中随机派位。

 

和平区

和平区2021年小学毕业生办理回和平区升学登记的通知

各位家长:

为做好2021年和平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和平区升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一)截止登记时间已取得和平区户口,且在和平区具有合法固定居所,户主、合法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学生。

(二)学籍在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具有全国联网学籍号。

(三)要求回和平区升初中的六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登记安排

现场登记地点为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福安大街门)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

(一)本市外区学籍学生现场登记时间安排如下:

7月22日上午9:00-11:00

(二)外省市学籍学生现场登记时间安排如下:

南市街和劝业场街户籍:7月22日下午2:30-5:00

小白楼街和五大道街户籍:7月23日上午9:00-11:00

南营门街和新兴街户籍:7月23日下午2:30-5:00

注意:一位家长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不必带学生前来现场。登记时,将现场查验“天津健康码”绿码并测量体温。

三.登记材料

(一)本市外区学籍

1.和平区常住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2.和平区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毕业小学下发的《回户籍区升学学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外省市学籍

1.和平区常住或蓝印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2.和平区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2021年外省市学籍小学毕业生回和平区升学登记表》(见附件)

四、办理流程

(一)本市外区学籍

1.7月22日之前,家长填写由毕业小学下发的《回户籍区升学学生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毕业小学及学籍所在区教育局盖章。

2.家长通过扫描如下二维码上传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3.二维码开放时间为7月12日上午8:30-7月16日下午17:30,过期之后不再受理;

(二)外省市学籍

1.家长将登记材料通过扫描如下二维码进行材料上传。

2.家长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登记材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核验,办理登记手续。

(1)和平区常住或蓝印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2)和平区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已填写完整,并签字确认的《2021年外省市学籍小学毕业生回和平区升学登记表》(见附件)

3.二维码开放时间为7月12日上午8:30-7月16日下午17:30,过期之后不再受理。

 

五.入学安排及温馨提示

1.回和平区升初中的学生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不参加和平区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的随机派位录取。

2.开学前两天学校电话通知家长报到入学等相关事项,学生按学校通知时间到校报到。

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登记或入学工作如有变化,中招办将另行通知。

附件:2021年外省市学籍小学毕业生回和平区升学登记表

河西区

 

河西区教育局关于办理七年级入学、八九年级转学手续的通知:

 

一、所需材料

户口本首页及学生本人页的照片、不动产权证的照片、学生学籍证明的照片(便于查验相关信息)、学生信息采集表的电子版(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二、办理方式

七年级入学的学生需要在7月28日下午5:00之前将所需材料打包压缩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tjhxzjk@163.com)。压缩文件名和邮件主题以“学生姓名+七年级”命名。

八、九年级转学的学生需要在8月23日下午5:00之前将所需材料打包压缩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tjhxzjk@163.com)。压缩文件名和邮件主题以“学生姓名+将升入年级(八/九)”命名。

 

三、注意事项

1. 请核对学籍证明上的联系方式是否正确且为当前使用号码,不正确的请在学籍证明空白处注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家长及学生要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因信息不准或材料不实造成的无法正常入学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3.由于学位紧张,学生入读的学校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具体的开学事宜及防疫要求将根据疫情实际由统筹的学校通知家长。

 

4. 七年级入学的学生8月6日前由统筹的学校负责联系家长安排报到事宜。具体事宜听从统筹学校的统一安排。

八九年级转学的学生8月28日前由统筹的学校负责联系家长安排报到事宜。

 

5. 请仔细核对所需提交的各项材料,切勿重复发送邮件。

南开区

2021年南开区关于外省市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区升学的相关通知:

 

一、 申请回区升学的条件:

1. 已取得南开区红印户籍或蓝印户籍。

2. 外省市学籍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即小学生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号,2021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六年的学习,具备升级资格,且在当地电子学籍系统中已做完小学毕业,未做初中升级。

二、需提供的材料:

1. 南开区的红印户籍或蓝印户籍的原件及复印件。2.南开区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2021年外省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南开区升学的申请。

三、安置原则:

根据户籍住址安排进入学区片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提示:安置后无故逾期报到或就读者,视为放弃学位,初中阶段不再留有学位,请家长谨慎考虑。

四、 办理流程:

1.家长网上提交相关资料:7月22日—7月31日

用“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2021年秋季学期南开区六升七回户籍升学审核系统”注册、登录填写所需信息并上传资料。网址:http://nkqlsqhhjshxt.tjeol.com(建议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上传附件:

A. 南开区户籍的首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

B. 南开区房屋产权证的基本信息页。(若产权人不在同一户籍上则还需上传关系证明)

C. 2021年外省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南开区升学的申请。另:外地五四学制的学生另需上传原学籍学校出具的“五四学制证明”。

相关提示:

①信息及附件提交后不可更改,请仔细检查无误后再点“提交”。

②上传附件:所需资料需原件拍照上传,且单张大小不超过2M。学生和家长所提供的资料务必真实、准确。

2. 区县审核:8月1日—8日

根据学生提交的信息,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查询学生的学籍状态是否为“小学毕业”状态,并对上传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两种:

①下载并打印“跨省升学报到单”。

②退回修改,提示需要修改的内容 →重新进入填写界面修改相关信息。8月8日后可登录系统查看是否有退回,如有请按提示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

3. 家长下载打印“跨省升学报到单”:8月9日—13日

8月9日后登录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跨省升学报到单”。

4. 持相关手续到学校报到:

请以“报到单”上的具体时间为准。预计8月16-20日之间。由一名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陪同学生携带好相关材料(材料缺一不可)佩戴口罩及天津健康码绿码按规定时间到安置学校报到。报到时要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听从学校的指挥。学生报到后的相关事宜请听从学校安排。

需携带资料:

① 系统上传附件的原件、复印件

② 跨省升学报到单

③ 天津健康码绿码

五、相关要求及提示:

1. 安置后无故逾期报到或就读者,视为放弃学位,初中阶段不再留有学位,请家长谨慎考虑。

2. 无天津健康码绿码的监护人或学生严禁进入校园内,请提前与安置学校联系,并商定报到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开学时间

3. 请按照办理流程的预计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建议家长和学生尽早返回天津,以免因当时的防疫要求影响后期报到及就读。

4. 请您仔细阅读此通知并按通知中附件2要求准备好所需信息和上传的资料后再进行提交,以避免审核退回耽误时间。其中:附件1家长申请内容需A4纸打印,但学生和家长签字必须是“手签字”。

5. 咨询电话:2769033

南开区教育局中招办2021年7月12日

河北区

外省市户籍的学生家长请先与中学教育科联系后,再进行网上登记。联系电话:022-86513036

登记须知:

根据《天津市教委初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于持有红桥区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和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子女为外省市户口的学生,可以向红桥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申请回津就读初中。

具体要求如下:

一、 登记对象

请仔细阅读

1.符合转学条件,在外地小学六年级毕业,需到红桥区就读初中七年级的学生。

2.符合转学条件,在外地已就读初中,需转入红桥区就读的学生。

3.符合转学条件,在天津市其他区已就读初中,需转入红桥区就读的学生

二、具体安排

(一)网上预约登记

1.家长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公众号,点击进入“初中转学”栏目。按照登记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每一名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登记一次。

2.网上预约登记提交成功后,您会收到如下提示语:

 

六升七转学到校报到及现场验证时间、地点将于7月20日由转入学校与您联系;八、九年级转学到校报到及现场验证时间、地点将于8月25日由转入学校与您联系,请您保持手机畅通,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场。感谢您的合作!”

 

(二)分配学校

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将学生统筹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校就读

 

(三)学校报到

由转入初中校负责通知家长到校报到时间,请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证件按时报到。对于未报到的学生将取消转学资格。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户籍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二)蓝印户口的学生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城市建设费、房本的原件。

(三)外省市户籍学生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出具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请仔细阅读

(一)请家长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转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二)家长必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红桥区初中转学登记系统,超出规定时限不再办理。

1.外地小学六年级毕业,需到红桥区就读初中七年级的学生家长,请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登记。

1. 本市其他区和外地已就读初中,需转入红桥区的学生家长,请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登记。注:请家长网上登记的手机号保持不变,以免无法接收到短信通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红桥区

外省市户籍的学生家长请先与中学教育科联系后,再进行网上登记。联系电话:022-86513036

 

登记须知:

一、登记对象根据《天津市教委初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于持有红桥区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和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子女为外省市户口的学生,可以向红桥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申请回津就读初中。

二、具体安排

(一)网上预约登记

1.家长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公众号,点击进入“初中转学”栏目。按照登记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每一名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登记一次。

2.网上预约登记提交成功后,您会收到如下提示语:

 

六升七转学到校报到及现场验证时间、地点将于7月20日由转入学校与您联系;

八、九年级转学到校报到及现场验证时间、地点将于8月25日由转入学校与您联系,请您保持手机畅通,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场。感谢您的合作!”

 

(二)分配学校

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将学生统筹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校就读

(三)学校报到

由转入初中校负责通知家长到校报到时间,请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证件按时报到。对于未报到的学生将取消转学资格。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户籍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二)蓝印户口的学生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城市建设费、房本的原件。

(三)外省市户籍学生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出具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请家长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转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二)家长必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红桥区初中转学登记系统,超出规定时限不再办理。

1.外地小学六年级毕业,需到红桥区就读初中七年级的学生家长,请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登记。

2.本市其他区和外地已就读初中,需转入红桥区的学生家长,请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登记。

注:请家长网上登记的手机号保持不变,以免无法接收到短信通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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