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房子在中国人心中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买完房的市民肯定想立马将不动产登记做好,但是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是有要求的哦,“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海河英才落在天津)”提醒您详情点击本文阅读:
一、申请材料应当齐全
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二、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原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或有关存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已被吊销且遗失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原件的,可以提交原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出具的有关登记信息证明作为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
三、填写申请材料
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因申请人填写错误确需涂改的,需由全部申请人在涂改处摁留指纹或盖章确认。
四、申请材料所使用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材料应使用汉字文本;
2、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当翻译成汉字译本,当事人应在各类翻译材料上注明本人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字确认。
五、申请材料中的申请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人(代理人)应使用身份证明材料上的汉字姓名或名称;
2、当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请材料中及申请人签章处附记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
六、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的申请人签章处签字摁手印;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的申请人签章处盖章。
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的代理人签章处签字摁手印;
监护人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代理人签章处签字摁手印;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代理人签章处签字摁手印。
2、共有的不动产,全部申请人应填写在权利人姓名栏内,申请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附记栏中注明共有性质,按份共有不动产的,应明确相应具体份额,共有份额宜采取分数或百分数表示。
3、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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